政策
一般销售条款
Overview
法律声明
网站发布者
BOMBOL LIMITED
在香港注册
商业登记号:59371117
地址:香港尖沙咀亚士厘道33号九龙中心6楼602室
电邮:shop@bombol.com
电话:+852 3595 6575
出版与编辑经理
Paulina CHU
网站托管
托管服务商:OVH – 法国鲁贝Kellermann街2号,邮编59100
第1条 – 一般规定
BOMBOL设立了一个在线商店,销售部分产品。
BOMBOL在线商店仅供客户个人使用下的订单。
“订单”指客户通过在线商店的电子商务服务所选择的所有产品的购买承诺。
“客户”指为个人需求购买产品的非商业个人,或为非职业用途购买产品的法人实体。
任何用于转售或其他商业目的的销售均属未经授权。
在线商店中所有产品均可销售,前提是有库存。
如有任何订单相关问题,欢迎客户点击“联系我们”链接或发送电邮至 shop@bombol.com 与BOMBOL客户服务联系。
第2条 – 适用范围
本《一般销售条款》(以下简称“GCS”)适用于在 bombol.com 上进行的所有订单。
GCS专门规范产品购买订单的提出与接受,以及客户在在线商店下单后的付款、交付及可能的退货。
客户在完成订单时,即明确且不可撤销地接受本GCS条款。
客户接受本GCS的证据为勾选“我已阅读并接受一般销售条款”选项框。
客户适用的GCS为其下单时所接受的版本。
BOMBOL保留随时修改GCS的权利。
客户可打印、下载并保存本GCS的纸质或电子副本。
第3条 – 产品
3.1 产品展示与描述
每件产品均附有描述以及一张或多张图片,客户可通过点击产品页面直接查看。
BOMBOL尽最大努力确保产品的描述与图片尽可能真实地反映所销售的产品。然而,BOMBOL无法保证描述与图片与实际销售产品之间完全一致,尤其是在颜色方面。
产品的图片与描述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成为BOMBOL承担责任的依据,亦不得赋予客户任何索赔权利。
3.2 销售价格
价格
在线商店中所显示的价格与优惠在其展示期间均为有效。销售价格以下订单所在国家的货币表示。销售价格包含所有税费,但不包括运输费用。
可能产生的运输费用(详见第4.5条)由客户承担,并在产品销售价格之外另行计费。
在订单最终确认之前,客户可查看其订单的总金额,其中包括相关税费及可能产生的运输费用。
价格变更
BOMBOL保留随时更改其价格的权利。
任何增值税(V.A.T.)税率的变动将立即反映在所销售产品的价格中。
价格错误
BOMBOL致力于准确显示产品价格,但在极少数情况下,产品可能会显示错误的价格。
如发生此类情况,BOMBOL将联系客户,并根据客户的指示,允许客户以正确价格确认订单或取消订单。
3.3 产品库存情况
BOMBOL始终努力满足客户的订单需求。
然而,如全部或部分产品缺货和/或停产,BOMBOL将尽快通知客户是否可以更换产品,或提供取消订单的选项。
如客户选择取消订单,其银行账户所扣金额将在最多十四(14)天内予以退款。
第4条 – 订单
4.1 订单流程
客户将自动被引导至其所在国家的在线商店。
只有发送至本《一般销售条款》(GCS)所涵盖国家的订单,BOMBOL才可予以履行。
在浏览在线商店时,客户可查看待售产品,并通过点击“加入购物车”选择其希望订购的产品。
客户也可点击“继续购物”以购买其他产品。客户可随时点击“我的购物车”标签查看已选产品。
客户随后必须点击“前往结算”以完成订单流程。
客户在点击“核对订单”后,可核实并修改其订单内容,然后再最终确认订单。
4.2 创建客户账户
为方便下单及未来的订单,客户可选择创建个人账户。
该账户将允许客户在每次下单时自动登录,只需提供用户名和密码。
客户只需在“创建账户”栏目中填写相关字段即可完成注册。
系统将自动向客户发送一封确认账户创建的电子邮件。
客户可随时修改其个人信息(密码、地址等)。
4.3 订单确认
在购物车核对完毕并填写个人信息后,客户需点击“提交订单”以完成订单提交。
任何已确认的订单即为最终订单,并构成客户对本《一般销售条款》的完全接受,相关条款将通过超链接方式再次提醒客户。
随后,系统将向客户发送一封订单确认电子邮件,内容包括:
– 订单编号
– 订单摘要(所订购产品的名称、数量、价格、参考编号)
– 订单总金额
– 运费总额
– 账单地址
– 收货地址
– 付款方式及付款状态
第4.4条 付款
订单付款仅可通过信用卡(Visa、Mastercard 或 American Express)或 Paypal 在线完成。付款过程由 BOMBOL 所使用的支付平台 Stripe 和 Paypal 提供安全保障。
为完成付款,客户必须在指定字段中提供信用卡号码、有效期以及卡背面的安全验证码。
客户的银行账户将在订单确认后最多七(7)天内被扣款。
第4.5条 运费与税费
运费将在结账时计算。产品价格已包含关税和增值税(VAT)。
第4.6条 订单拒绝或取消购买
BOMBOL保留因合理理由拒绝订单或取消购买的权利。
基于合理理由的订单拒绝或购买取消不构成任何赔偿义务,但将退还产品的购买金额。
订单拒绝或购买取消可能基于以下原因:
– 产品无库存
– 无法完成订单和/或配送(联系信息或收货地址不完整)
– 订单可能用于转售
– 错误的销售价格
– 银行信息被欺诈性使用
第5条 配送
第5.1条 配送区域
产品将配送至客户在下单时所提供的地址,前提是该地址位于本一般销售条款(GCS)所涵盖的配送国家范围内:法国本土、德国、比利时、西班牙、英国、意大利、瑞士、葡萄牙、荷兰和卢森堡。
如需配送至上述国家以外的地区,客户须通过电子邮件 shop@bombol.com 联系客户服务部。
第5.2条 配送条款
配送将由根据目的地国家指定的承运商完成。
客户将通过电子邮件收到配送日期及订单的追踪编号通知。
客户可随时通过超链接访问承运商网站以追踪包裹。
BOMBOL力求在最多十四(14)个工作日内完成配送。
若客户在配送时不在场,将收到配送通知,说明包裹的存放及领取方式。
如客户提供的地址不完整或有误,重新配送所产生的费用由客户承担。
客户在签收产品后即对其承担全部责任。
第5.3条 配送问题
如包裹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或未由承运商成功配送,客户须向承运商提出索赔。
若因客户在多次预约配送后仍无法接收而导致延迟配送,BOMBOL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6条 产品退货流程
客户在收到订单后,建议检查包裹的外部状况。如发现明显损坏,建议客户拒收包裹并拒绝承运商交付。根据客户要求定制的产品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退换或退款。
客户亦应核对所收产品是否与订单一致。如有产品缺失、破损或与订单不符,客户应在收到订单后尽快联系客户服务部。客户最多可在十四(14)天内退回产品。
退货仅可通过BOMBOL线上商店进行,无论是换货或退款。产品须退回至以下地址:
BOMBOL LIMITED
香港九龙尖沙咀九龙中心6楼602室
所有由客户退回的产品必须保持完好,并保留原始包装。
客户如需退货,须首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请求至 shop@bombol.com。未事先通知BOMBOL的退货将不予接受。
退货所产生的费用由客户承担。
如退回产品存在明显损坏或受损,BOMBOL保留拒绝退换或退款的权利。根据客户要求定制的产品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退换或退款。
BOMBOL将在收到退回产品后十四(14)天内,将已支付的金额(包括运费)退还至客户的银行账户。
第7条 撤回权
客户自收到订单之日起享有十四(14)个完整日历日的撤回权,并可在此期间退回产品。
超过该期限提出的任何申请将不予BOMBOL接受。
在行使撤回权的情况下,退货条件与第6条所述条款相同。
第8条 产品保修
所售产品符合其预期的正常使用标准。BOMBOL保证客户免受任何使产品无法正常使用的缺陷或隐蔽缺陷的影响。
如产品不符合标准或存在缺陷,客户可在第6条规定的条件下退回产品,前提是已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客户服务:shop@bombol.com。
第9条 知识产权
BOMBOL为网站 www.bombol.com 上所提及或展示的商标、名称、型号、插图、标识的唯一知识产权所有者。
未经BOMBOL事先书面授权,任何对上述商标、名称、型号、插图、标识的复制、使用、开发、传播,无论部分或全部,均被严格禁止。
仅允许为个人和私人用途而进行的信息性复制或使用全部或部分内容。
任何其他用途均构成侵权行为。.
第10条 个人数据
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将由BOMBOL用于订单的管理、执行及交付目的。
客户的个人数据将由BOMBOL以最高保密标准处理,并承诺不向其商业合作伙伴传输相关信息。
客户个人信息的处理受我们的《隐私政策》约束。
客户有权访问、修改、更正及删除与其相关的数据。
第11条 不可抗力
如发生偶然事件或不可抗力,导致BOMBOL无法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则该义务的履行将被暂停。因此,BOMBOL在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事件被视为不可抗力或偶然事件(但不限于此):战争、暴乱、起义、社会动荡、自然灾害、火灾、内部或外部罢工、内部或外部故障或失效,以及一般而言,任何外部的、不可预见且不可避免的事件,导致订单无法正常执行。
第12条 客户服务
如需任何信息或提出申诉,客户可通过电子邮件联系BOMBOL客户服务:shop@bombol.com。
第13条 管辖法律与争议解决
如本《一般销售条款》(GCS)中的一项或多项条款因任何原因被视为无效、作废或不可适用,则该条款应视为可与其他条款分离,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与适用性。
如因本《一般销售条款》的适用或解释及其后果引发任何争议,客户承诺在采取任何法律行动前寻求友好解决方案。
如有争议,客户同意将其提交香港法院专属管辖。